为满足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关于巩固完善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医院改革相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员21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职称
①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计划表),特殊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②各岗位专业及职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年龄
原则上初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3.执业或专业资格
需具备对应岗位专业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见招聘计划表);
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相应条件,未尽事宜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紧缺人员招聘面试前。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明确报名岗位。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证件及材料
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初中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规培合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原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五、考核
为保障招聘的紧缺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考核采取面试加业务考核的方式,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须知:面试当天需携带报名时需提供的所有证件,并在面试前签字确认意向科室,考核结束后不得更改意向科室。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时间、地点,面试后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业务考核程序。业务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成绩认定
按业务考核分数转换成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需求数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录取最后一名若成绩出现并列,业务考核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六、体检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的空缺岗位,在符合此次招聘考核条款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上报备案后放弃招聘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计入诚信档案,当事人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医院招聘。
八、岗位及待遇
紧缺岗位招聘人员录取后非经院部同意不得调整到其他岗位,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执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指导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